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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的特征)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准则?

民法是规定个人和组织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其基本准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损害赔偿原则、保护权利原则等。

其中,契约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之一,它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自由权利,即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内容和方式,但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是民法的重要保障,它强调了在民事活动中对他人利益的保护和补偿义务。

简述民法的特点?

民法是规范公民、法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特点是重视个体意愿自由、保护私有财产、注重事实合理性和实用性、强调契约自由原则、注重公平正义。

其法律规定具有普遍性、适用性,能够保障个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愿原则,即各方行为必须是自愿自主的,不受外部强制作用,更注重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中物的概念

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如房屋、机器等。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大多数也是物,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等,继承权关系的客体也主要是物,如遗产。

民法概念中提到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对此有疑问。

  • 我国现在讲求人人平等,看其定义的话,难道还存在着不平等主体?特权主体?假设有特权主体,至少明面上不应该提到“平等主体”这一说。
  • 每个人都生而不平等,出身与地位都不在一个档次上,但是我们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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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考民法中各概念特征原理在不同的书籍或教材中很多都不一样(或是内容不一致或是表述不一致),公考又不指定教材,那到底以哪个为标准?问题补充: 公务员考试民法中各概念特征原理在不同的书籍或教材中很多都不一样(或是内容不一致或是表述不一致),公考又不指定教材,考试答题时到底以哪个为标准?
  • 司法考试教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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