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评定标准?
低保户标准具体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包括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哪些大病可办低保?
能申请低保的有:癌症、肾衰竭和艾滋病。
2 这三种疾病通常需要长期治疗和高昂的医疗费用,患者可能无法负担,因此可以申请低保来获得经济援助。
3 除了医疗费用外,这些疾病还可能导致患者无法正常工作,失去收入来源,因此申请低保可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患者渡过难关。
接下来,这些疾病也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低保也可以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
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
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是: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不能安置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 请问我家2012年吃低保,因户主肝硬化,失去劳动能力,靠妻子打零工为持生计。儿子与2016年借款买房首付,2017年结婚生子。现在儿子己经不在我们户口名下,各立门户,这种情况符合低保标准吗
-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